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带您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四类“人”

2024-10-29 来源: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 浏览次数:4111

一份保险合同中一般都离不开四类人,分别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辨别和理解这四类“关键人”,可以帮助我们更容易、合理地配置保险。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中的四类“人”。

一、投保人

1、《保险法》第十条中解释: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投保人的关键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是保单的主人,保单的资产持有者,拥有保单的所有权、控制权及受益权。投保人有权申请变更保单内容、领取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同意,还可以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同时,投保人也承担着交纳保险费和投保时如实告知的义务。

3、注意

投保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单位的法人组织也可以作为投保人;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投保人只能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投保。

二、被保险人

1、《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通俗的讲,被保险人就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人,保险合同里列明的保障责任,都是围绕被保险人的。

2、被保险人的关键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有申请理赔和知情同意的权利,如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及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因为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障的人,也是享有理赔金的人,所以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有严格要求,如不同年龄,风险不同,保费不同;职业限制,主要是针对高风险的职业有限制,如4类或4类以上的职业;有健康标准的要求,例如一些意外险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标准有一定要求。

3、注意

如果给孩子投保的产品是以身故给付保险金的,可以是父母或者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投保,但须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

三、受益人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通俗的说,受益人就是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一般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才归受益人享有。

2、注意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领取的保险金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同比例分配。如果投保人在买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就默认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遗产的优先级分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保险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保险法》约定的特定情况时的合同解除权。

2、注意

保险人虽然名词里有“人”,但指的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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