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13223
2024年8月1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因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转存款后再质押用于贷款;员工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予以罚款60万元。
相关推荐
品牌栏目
惊艳到了!合肥这所学校,真的不简单!
合肥地铁最后一班车停运后,里面会发生什么?
39℃!合肥这座城市太“拼”了!
合论云直播
第17期家政经理人培训班!
07/24
166
【现场直播】“遇见·未来”亚太国际时尚设计周 城市之间设计沙龙
【现场直播】时光印记·惠泉十五载-宝瓷兰之夜·品牌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