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来源: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 浏览次数:6291
【案例简介】
邱某与郭某等人合谋,采用虚假投保的方式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多款高价值的重疾保险产品。在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后,邱某指使郭某虚构保险机构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获取全额退保。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邱某等受他人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投保、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佣金,其中被告人郭某、邱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风险提示】
一、了解保险,理性购买、谨慎退保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在掌握保险常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产品信息。
二、保护隐私,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消费者应注重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家庭信息,避免信息外泄、信息盗用给自身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认清资质,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经营保险业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应选择正规持牌保险公司、正规销售渠道和正规从业人员。市场上一些机构虽然冠有“XX保险经纪”“XX保险代理”等名号,但实际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格。消费者应警惕此类机构,并可通过监管网站查询确认保险机构资质。
四、理性维权,拒绝非法“代理退保”行为
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民事纠纷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谨慎办理退保,远离非法“代理退保”,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虚假承诺诱导,不要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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