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来源: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 浏览次数:4328
【案例介绍】
客户Z先生是某城市的一名外来务工者,年收入5万元左右,前几年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渠道购买了多份保单,年交保费合计3万元。一年前Z先生机缘巧合认识了另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王,小王在帮Z先生整理保单时发现,其名下保单均为年金类产品,保障不足,在小王的建议下Z先生为自己补充了重疾保险和医疗险。后来Z先生因病住院,联系代理人小王咨询理赔事宜,在小王的帮助下Z先生顺利完成理赔,并表示感谢小王及时让自己补充医疗保险。
【案例分析】
客户Z先生作为“新市民”,应首先为自己投保医疗险、大病险、意外险等保障类产品,并且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缴费承受能力,依据实际需求配置保险产品。前期Z先生投保了多份年金险,未充分评估自己的实际需求及收入情况,不符合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幸运的是后期为自己购买了医疗险和重疾险,弥补了保障上的不足,并减轻了因疾病引发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风险提示】
新市民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保费预算、风险承受能力、年龄和健康状况,全面评估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保险投保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和免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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