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6 来源: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 浏览次数:4164
人身保险合同内容除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基础条款外,还对各种时间点有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关注保险合同中的这四个重要“关键期”。
一、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收回执后仍拥有撤销保险合同权利的一段时间。犹豫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但团体险、卡单类等短期(一年内)保险是没有犹豫期的。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在除扣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在犹豫期后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有较大损失,保险公司一般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段时间。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付的行为。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注意等待期时间点,以免发生保险事故无法获赔。
三、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一般来说,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设置宽限期的目的是对投保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投保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未交当期保费,发生保险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付。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四、复效期
保险合同中止后可以恢复合同效力的时间期限为复效期,一般为两年时间。在复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保险合同可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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