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带你了解“三适当”原则

2024-08-28 来源: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 浏览次数:3832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在逐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强化“三适当”原则显得尤为重要。那什么是“三适当”原则呢?简单的说,“三适当”指把合适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知识水平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具体如下:

1、金融产品适当性

指金融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2、销售渠道适当性

指保险销售机构在选择销售渠道时,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3、目标客户适当性

指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和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怎样做到“三适当”?

做到“三适当”需要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共同努力。

1、作为保险公司

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揭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作为消费者

首先需要清楚自己的需求,梳理家庭已有保障情况,还有哪些风险是不能承担的,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其次,分析家庭可投入的资金,也就是能承担的预算是多少,建议:预算较宽裕可购买终身保障类产品或其他新型保险产品;预算较紧张选择短期保障类产品。再者,选择缴费期限时要考虑自身长期的收入及支出等影响因素,选择与自身情况匹配的缴费方式,如:二十年分期缴费、五年分期缴费、一次性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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