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风险提示:这些欺诈骗保行为,万万碰不得

2024-07-25 来源: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 浏览次数:4866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加强行业内反保险欺诈意识,营造诚信、公正的保险市场环境,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积极响应监管及行业号召,组织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活动,本期的消保小课堂带您了解保险欺诈的定义、常见情形及危害。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三条指出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常见情形

(一)先出险,后投保

这是一种很常见的保险欺诈行为,即发生意外事故后再进行投保,将投保前发生的意外事故伪造成投保后的保险事故,从而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

(二)故意带病投保

带病投保也叫“倒签单”,即被保险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病情进行投保的行为。

(三)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是指假冒他人名义申请保险理赔的行为。

(四)编造虚假事故原因

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是指投保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三、保险欺诈的危害

(一)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巨额保险金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法分子一旦得逞,其示范效应更可能引发他人效仿,从而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给社会增添不安定因素。

(二)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进行保险欺诈的不法分子不但非法占用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获得保险服务或者保障的机会。

(三)影响保险行业口碑

进行保险欺诈的不法分子不断给保险公司施压,以此来达到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进一步损害保险行业的信誉,影响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打击保险欺诈,守护金融安全!反保险欺诈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安全的保险环境。未来,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反保险欺诈宣传活动、加强风险提示和案例警示,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贡献平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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