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以案说险之你了解“等待期”吗?

2023-09-28 来源: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 浏览次数:6950

一、案例介绍

D先生于2023年6月下旬为其孩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附加了疾病医疗险种。2023年7月初,孩子因咳嗽一周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支气管炎,经一周的治疗康复出院后D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经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出险时距离保险合同生效不足30天,还在条款约定的等待期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案例分析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一个时间段。等待期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预防道德和逆选择风险,防止带病投保等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为了快速获得理赔而马上购入保险的行为。简单来说,买了保险,需要过了等待期之后出险才能申请理赔。不同的险种等待期也有所不同,医疗险等待期一般是30-60天,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是90-180天,意外险一般没有等待期。

如果投保了医疗险,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是否在等待期内,所产生的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合同仍然有效,等待期后因其他原因发生医疗费用可正常申请理赔。如果投保了重疾险,在等待期内确诊条款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险种责任终止,根据条款约定退还该险种部分或全部保费。总而言之,等待期内出险怎么处理主要看产品条款的约定。

三、风险提示

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仔细了解“等待期”的相关约定。如遇到不理解的,一定要及时询问销售人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咨询,维护消费者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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