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合肥一院可以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2021-08-24 来源:肥肥网 浏览次数:7729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根据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自2021年8月19日起,可以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诊断证明。为方便市民办理,现就各院区开具证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庐阳区淮河路390号)

1.自2021年8月19日起可为庐阳区辖区内居民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2.申请人员在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工作台”进行申请办理。

3.办理时,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加盖医院印章;(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具体流程:(1)周一到周五下午2:30-5:00,审核、接受材料;(2)组织专家组织讨论、出具证明;(3)三个工作日后,申请通过人员到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领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未通过人员退回申报材料。

5.咨询电话:0551-62183580(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湖院区(滨湖新区长沙路3200号)

1.自2021年8月19日起可为包河区辖区内居民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2.申请人员在急诊二楼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进行申请办理。

3.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印章;(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具体流程:(1)周一到周五下午2:30-5:00,审核、接受材料;(2)组织专家组讨论、出具证明;(3)三个工作日后,通过人员到一楼阳光大厅一站式服务台领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未通过人员退回申报材料。

5.咨询电话:0551- 65758400(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院区(蜀山区长江西路974号)

1.自2021年8月19日起可为蜀山区辖区内居民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2.申请人员可在门诊楼三楼全科医学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二楼妇产科门诊审核、办理。

3.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4.办理时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印章;(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温馨提示: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2.疫情期间,进入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安康码。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什么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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