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从爱出发回归于爱—— 西小北校西园校区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学习活动

2021-04-30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7156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强调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并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

针对《规则》,教师如何领会精神,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恰当、正确地使用教育惩戒?4月20日下午,合肥西园新村小学北校西园校区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会议由西园校区副校长陈燕萍和德育处副主任刘佳主持。

会上,陈燕萍带领全体班主任细致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张丽君和王倩雯两位老师分别跟大家分享了一些有关教育惩戒的心得体会。

张老师认为,教育惩戒首先应该做到惩之有法。惩戒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惩戒的方法,让孩子在校学习期间能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校纪,并形成一种观念和习惯。惩戒方式并不一定就是强制性的、命令式的说教,也可以用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法来教育孩子,这样孩子们既乐于接受,教育的目的也达到了。其次还应该做到戒之有度。一个班级有几十个孩子,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法并不是对所有的孩子都奏效,特别是那些小调皮,此时就需要借助适度的惩戒方式,惩戒是希望学生对身边的人和事心存敬畏,不随心所欲,不恣意妄为。

王老师谈到,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每个老师的初心都是为了孩子好,给他们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功课等等,都尽可能发现孩子没学好的地方,帮他们巩固。老师不仅是孩子学习上的良师,更是孩子生活中的守护者,嘘寒问暖,规范行为,德育教导,样样到位。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

惩戒之尺,是一把教育之尺。如何用好这把教育之尺,让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西小北校通过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结合生情校情拟定《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推动教育惩戒从理论预设走向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以生为本,立足实际,做到有情可循、有理可据、有法可依,让教育惩戒真正落地。

来源:西小北校德育处

编辑:张丽君

责编:章崇远

审核:陈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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