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3810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之际,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特推出3·15特别栏目《以案说险》,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案件描述:
客户金某于2018年6月在某公司购买一份终身寿险,附加重疾、意外及医疗险种,金某于2020年3月份因疫情原因导致经济紧张无力续交保费,不满退保损失,在“代理退保”人员的唆使下于3月6号投诉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夸大保险责任,要求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但客户金某无法提供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的证据,故一直未能满足其诉求。
在案件核查过程中,客户金某不幸被诊断为肝癌晚期,遂住院治疗,保险代理人积极主动帮助客户办理理赔,保险公司共计赔付160993元。
案例分析:
一、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退保后,丧失原有保障:退保后用网络上的话来说,属于“裸奔”行为,消费者失去了保障。如果这期间发生风险,自己又没有保障,可就追悔莫及了;退保后再投保,可能面临新状况:如果退保后意外生病,重新投保可能会受到新产品的健康条件限制,出现加收保险费、责任免除等情况,还有可能会被拒保,尤其是医疗险、重疾险,针对这类险种,保险公司的承保门槛将会相对严格,同时又有等待期、观察期的空窗期。
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退保投诉的服务协议或欠款协议,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个人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严重风险隐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进行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办理网络贷款,使消费者蒙受各种未知损失,甚至借此切断消费者的正常维权通道,造成消费者丧失正常的维权资格。
三、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全额退保”陷阱中,往往会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消费者需交付高达退保金额30%-60%的手续费,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一旦消费者不从便会利用所掌握的信息骚扰以达到不法目的。
四、法律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教唆、指使、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甚至构成欺诈,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这些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以直接拨打公司官方维权热线或向当地保险公司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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