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十三款疾病保险产品延长扩展新冠病毒保险责任

2021-02-08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4977

尊敬的客户:

病毒无情,泰康有爱!目前,全社会仍在坚持严格防控疫情,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决定,特针对《泰康乐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等十款疾病保险的产品责任扩展有效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将《泰康附加全能保(庆典版)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泰康附加真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三款产品纳入扩展范围。具体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四、释义”),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保险责任扩展具体适用产品详见本公告“五、适用产品列表”。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达到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状态。

三、责任扩展特别说明

1.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该产品保险责任扩展前的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无等待期。

四、释义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COVID-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重型”以及“危重型”的定义如下:1. 重型: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a) 出现气促,RR≥30次/分;b)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c)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 FiO2进行校正:PaO2/ FiO2×[760/大气压(mmHg)]。d) 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 24~48 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a) 持续高热超过 3 天;b) 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c)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d) 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e) 出现嗜睡、惊厥;f) 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2. 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a)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b) 出现休克;c)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五、适用产品列表

1. 泰康乐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

2. 泰康乐享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

3. 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

4. 泰康健康百分百D款重大疾病保险

5. 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6. 泰康附加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7.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

8.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D款重大疾病保险

9. 泰康泰多倍重大疾病保险

10.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F款重大疾病保险

11. 泰康附加全能保(庆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12. 泰康附加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13. 泰康附加真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备注:11-13所列三款产品为本次新纳入扩展范围的产品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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