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6716
注意啦,注意啦!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2021年1月1日之前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友情提醒:
请使用电脑进入以下年报入口:http://ah.gsxt.gov.cn/index.html
或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具体报送哪些内容呢?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需要报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企业年报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友情提醒:
年报整体时间虽然有6个月但早报早安心报完年报就再也不用担心因此被列入异常名录。准备好了吗?请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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