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7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6858
他是公职人员,又是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他是法学硕士,却试图用专业知识寻找法律空白;他是一名党员,丧失党性的他,成了放“高利贷”强买强卖的“黑老大”。如此一错再错,最终身陷囹圄。
4月3日至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四起二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以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工作人员的他,二审维持原判,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职人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严格的“地下执法队”
石某某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待遇稳定,身份光鲜。然而面对高利贷利息高、收益快的诱惑,石某某产生了成立民间借贷公司收取高额利息的念头。
2013年,石某某以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滁州市博钜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石某某又以妻弟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滁州市保利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石某某陆续招募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活动。按照正规的招聘流程,每一位求职者都需要经过石某某的亲自面试,从身体条件到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务合同后,才能正式上岗。
石某某利用他的“地下讨债队”从事着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普通黑恶势力不同的是,石某某对“小弟”们的要求很严格,上下班有时间要求,指纹打卡考勤,出门要账需要提前报备,每个办公室要排班打扫卫生,违反者要扣薪罚款。
石某某是法学硕士毕业,对各项法律了然于胸。于是在他的“地下执法队”里,有一条谁也不能去触碰的规定:要账时只能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决不可打人伤人。
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受害者被迫离婚远逃南美
滁州市民王某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板,因生意需要,他以公司抵押向银行贷款了100万元,又向第三方借了100多万。资金注入以后,公司经营地很顺利,原本很快就可以把这两笔钱还上。不想,第三方委托石某某公司提前要账,致使王某深受其害。
石某某的得力干将陆某某,带领一帮“小弟”向王某要账。即使王某腿摔断了,行动不便,陆某某依然带人24小时跟随。王某的家中只有他夫妻二人,时至冬天,陆某某强迫他们白天黑夜不允许关门。连续滋扰了三天,被逼无奈的王某被带到了石某某面前,达成了一个初步的还款方案,王某和妻子的生活才暂时得到了消停。
陆某某仍然带“小弟”不时地去王某家中,远在贵州农村的王某母亲来到滁州看病,经不住这帮人的不时恐吓骚扰,不到一个礼拜病也没看就匆匆回家了。
白天王某妻子一个人在家时,只能将楼道大门锁上,出入小区,就偷偷地从一楼住户的后门进出。找不到人,陆某某就带人在楼底下大声叫喊,说着各种难听的话。妻子说就快要被逼疯了,没有办法,最终选择了和王某离婚。
妻子走了,王某痛苦的生活还远远没有结束。从银行借的100万元,大部分都被陆某某等人要走了,公司的资金链断了,生意也破产了。生活和工作都无法再继续的王某,被逼无法,选择远逃到南美。
借款260万要还400多万,受害人遭非法拘禁选择报警
受害人贺某向债主周某借款260万元,在陆续还款305万元后,贺某自认已还清债务,但周某却以追讨剩余30多万元利息为由,委托石某某等人前去讨债。
贺某的身份和车辆信息在石某某的公司群里被曝光。贺某为了躲避石某某等人的骚扰,四处躲藏。某日,有“小弟”在凤凰坝附近发现了贺某的车,立刻向石某某进行了汇报。这边,“小弟”在附近蹲守,很快将贺某拿下;那边,石某某带着小弟请“高人出山”,一出自导自演的好戏就此上演。
贺某被“小弟”们带进了一家咖啡馆,包厢内正中央坐着一位又高又胖的人物,包括石某某在内的十几个人站在此人两边。见贺某被带了进来,石某某亲自为此人点烟,口称“宝爷好!”其余十几个“小弟”也齐声喊道“宝爷好!”
这位众人口中的“宝爷”原名“张某宝”,其实也是一位公职人员,名下也有贷款公司,与石某某有利益往来。此次石某某请他过来,冒充比自己还要厉害的角色,目的就是恐吓贺某。
效果当然也达到了,一无所知的贺某当场被吓懵,被逼写下了一张100万元的欠条。
为偿还债务,贺某将自己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低价出售,卖了80多万。石某某等人继续要钱,陆续从贺某身上索取了100多万,给了委托方20万,自己留下了80多万。贺某一家人同样不堪其扰,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
后来,石某某、陆某某为胁迫贺某还钱,将其非法拘禁在滁州市一宾馆内3天,不仅限制其人身自由,还对其进行辱骂、虐待。受尽凌辱的贺某逃出宾馆后,选择了报警。
警方出动百余名警力收网,19个犯罪嫌疑人被抓
接到报警后,南谯公安分局立刻成立了专案组。2018年4月29日,经过专案组几次讨论研究,决定集结100多名警力分10个行动组奔赴合肥、杭州、宣城、滁州4个地市开展集中统一收网,一举抓获涉案人员13人,并连夜突击审查。
审讯初期,石某某等嫌疑人避重就轻,只交代警方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其他的事情或者矢口否认,或者沉默不语。民警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的情况逐人制定审讯方案,有的放矢,各个击破。很快,一个以石某某,陆某某为首,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涉黑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而后根据线索,警方陆续将四散逃亡的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随后4个月里,南谯分局在市公安局的统一调度下,从市局、明光、凤阳、天长等地抽调12名精干警力,集中办公、统一吃宿,围绕石、陆案中50多名受害人开展询问调查。不分昼夜,着力对以石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违法犯罪事实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为了将该案办成铁案,南谯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南谯公安分局指派两名民警驻点检察院,就案件办理中需补充的问题进行快侦快补、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经过艰辛努力,使得案件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45天内就顺利起诉至法院。
经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滁州中院二审,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判处石新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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