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0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9735
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2017年4月,《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设立住房租赁奖补资金。为兑现该项奖励,财政奖补申报工作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醒,符合条件还没有申报的小伙伴要抓紧时间,2月28日截止申报。
本次财政奖补涉及面广,凡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监管平台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符合发放条件均可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http://fwzl.hffd.gov.cn/或下载“合肥房产”手机APP申请。
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
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解释,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日折算且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以个人出租100平方米的自有住房为例,如果备案时间是2018年1月1日,全年可申领1200元奖补资金。如果备案时间是2018年12月1日,则可以申领100月奖补资金。
此次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若有疑问请致电62877198,62933298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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