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预售建筑层数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已出让项目预售条件不变

2018-08-28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10455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官方文件日前正式下发: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

合房[2018] 70号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落实习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六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通知如下:

从2018年8月20日起,我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调整如下:地上建筑层数1~6层的,主体结构封顶;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的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以上条款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和出让合同。对于发文前已公告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8月27日

除此之外,合肥市房管局还对为何出台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解读:

房地产市场既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更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大事”,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此,我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自2016年10月以来连续3轮升级政策,实施以“限购、限贷、限价”为中心的综合举措,做到了供给、需求、过程三端同步发力,土地、财政、信贷、价格四大政策集成运用,有效保持了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市“地上一层施工封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低于全国同层次、同规模城市,不能完全适应推动我市房地产业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深入落实习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进一步巩固当前市场稳控成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局从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同层次、同规模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汲取社会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建筑层数1~6层的,主体结构封顶;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的,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并获市士委会2018年第六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可以说:

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有利于巩固当前市场平稳态势

一是能有效打击期房炒作行为。根据市规委会“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4层”规定,以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测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预售平均增加2 3个月,能有效打击期房炒作、快开快卖、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能有效促进地价回归理性。在土地供应方案和出让合同中明确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会增加开发成本和开发周期,从而有效降低土地竞拍价格,并一定程度上反向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三是能有效避免群众冲动消费。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后,商品房开发项目特别是多层为主的开发项目申报预售时工程主体、设施配套将直接呈现在购房群众面前,且便于周边类似在建或已建项目的综合比较,有利于群众科学选择、理性消费。

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有利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购房者对于房屋预售时的建筑形象进度、房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势在必行。

一方面能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预售低门槛能有效避免商品房开发项目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停工、烂尾,从而确保购房群众房款安全,减少期房风险和法律纠纷。

另一方面能提高房屋品质。让购房业主看得清、摸得着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势必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设计、公建配套、房屋质量等因素,从而通过提高产品品质来吸引更多的顾客。

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有利于推动房地产结构性改革

一是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市建筑已经从多层为主过渡到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各类建筑多样化发展阶段,高层建筑占比逐年提高。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增加了企业融资和运营成本,将逐步淘汰资金实力低、建设管理差等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整体水平,防止市场过快、过度发展。

二是符合“租赁试点城市”建设的需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一方面能推动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住宅+租赁”多元化经营,发挥“龙头”效应;另一方面能倒逼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力度,进一步壮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构建我市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合肥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编辑:范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