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进行时|“拆”就一个字,但合肥城管会用一次次的行动来诠释!

2020-12-22 来源:合肥热线 浏览次数:3757

 对于违法建设,

“拆”就一个字,

但合肥城管会用每一次的行动来诠释!

一、瑶海区:“三拆”违法建设

11月2日,瑶海区城管局明光路街道城管中队接到举报电话:长江东大街“翘嘴酸菜鱼”店铺存在违法建设。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门店建于2000年,店后违建的铁皮棚用于放置杂物,位置隐蔽,不易发现。11月10日,城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该违建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约30平方米。

 然而,在一次“回头看”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该房屋后方又重新被搭建了违法建设,面积较之前还有所增加。执法人员再次约谈当事人,表明治理违法建设的决心,打消其侥幸心理。明光路街道城管中队随之迅速制定再次拆除计划。11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此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本次拆除面积约40平方米。同时,对该处合法合规性存疑的沿街房屋,城管部门督促当事人在限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告知其沿街房屋如属违建,也将被依法依规拆除。

因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材料,12月15日,明光路街道城管中队第三次组织人员,拆除此处沿街砖混违法建设,面积约50平方米。真正做到违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以强的决心、铁的手腕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

 

二、庐阳区:“光速”拆违获老人送信感谢

近日,庐阳区城管局收到一封70岁多岁的老人家亲自送来的感谢信,老人家向城管队员竖起大拇指,称赞其在拆违工作中秉公办事、行动迅捷,不畏严寒、坚决查处,是为民服务的“子弟兵”。

据了解,老人本月15日从外地归家,想在过年前把家里打扫干净,等着子女回家过个团圆年。走到楼下时,老人发现楼下住户正私自搭建阳光房,阳光房顶部距自家阳台高度不足70公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当日,老人来到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城管部,向城管队员反映了相关问题。16日下午,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夏超和队员陈冠明来到了现场,叫停了搭建作业,核查相关审批手续。随后,执法人员联系该户业主到现场进行三方当面会谈。会谈中,夏超耐心宣讲了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建可能带来的危害,该业主当场同意拆除,并请求城管部门协助。庐阳区城管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助拆,于当日将10平方米左右违建拆除完毕。 

“像这样的拆违工作,每天都在发生。老人家的信件是对我们的鼓舞和肯定,让我们更有信心和力量。”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中队长夏超表示。

 

三、蜀山区:集中力量治理违法建设

(1)拆除楼顶违建

为进一步改善小区居民日常居住环境,提高辖区群众生活满足感、幸福感,12月12日至21日,井岗镇金湖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联合新文采小区业委会、物管处对蜀鑫路合肥新文采花园小区2号楼楼顶违法搭建、植花种菜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计拆除违建10平方米。

图|楼顶违建拆除前

新文采花园小区楼顶违法搭建、种菜现象对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部分业主对粪水施肥造成的臭味以及楼顶下水道因雨水冲刷被泥土堵塞等问题意见极大。前期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入户走访,挨家挨户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经过对违建户的多次劝导、教育,其表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图|楼顶违建拆除后

后期,井岗镇将继续加大违建巡查力度,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辖区市容市貌。

(2)动员酒店自拆违建

12月21日,西园街道长江西路江南春酒店南侧一楼平台的违建简易房正在拆除中预计全部拆除需2天左右,拆除面积为270平方米。

此前,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转办案件反映蜀山区长江西路江南春酒店后院一楼平台有疑似违法搭建,存在安全隐患,西园街道城市管理部随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违法建设为江南春酒店在酒店南侧一楼楼顶平台轻材板房,用于酒店厨房洗碗间和海鲜产品储藏室,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经执法人员多次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酒店负责人主动自拆。目前,该处违建正在拆除中,西园街道城市管理部将持续予以关注、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包河区:发放《律师函》依法查处违建

“李女士,您好。我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兰钟,受合肥市包河区城管局的委托,针对您未经许可进行房屋建设事宜的违法行为,现授函告知你,请您在接到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联系城管部门或本律师。”日前,包河区城管局驻队律师向违建当事人发出《律师函》,严正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违建行为的后果,这也是包河城管部门自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开出《律师函》。 

“经合肥市自规局认定,当事人在家里增建的三处封闭式建筑物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属擅自建设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包河区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违法建设位于东二环与南淝河支路交口的某小区,业主分别在房屋的第一、二、三层增建三处砖混结构建筑物,这三处违建总面积约49.84平方米。

同此前与城管执法“躲猫猫”的行为不同,李女士和律师、城管执法人员在会议室面对面交流,仔细聆听律师讲法。“这种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小区原有的环境,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容易导致邻里纠纷,我们会尽快整改。”违建当事人李女士说道。她表示,起初还怀有侥幸心理,想再等一等、拖一拖,但在执法人员和律师的高频率走访宣传后,她逐渐意识到违建的弊端,表示愿意配合执法工作。

当涂支路某小区有一位王姓业主也在自家的别墅区内搭建多处封闭式建筑,驻队律师正在拟定《律师函》,将尽快送达王某。”包河区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规划部门认定确属违法建设后,当事人如果还不配合调查、不接受处理或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城管驻队律师会向当事人出具《律师函》,督促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按期履行法律义务。下一步,包河区城管部门的驻队律师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陆续向其他违建当事人发《律师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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